无锡市教育研究中心
无锡市中小学双语教育实验学校在达到本市办学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领导机构。实验学校成立双语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任组长,主持本校双语教学实验工作。
2、实验方案。实验学校根据中小学英语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有关双语教育的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双语教育试验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实验目标、实验内容、课程设置、教学要求、实验教材、师资建设、评价方法和课程管理等方面内容、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3、双语师资。实验学校参加双语教育的教师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专业水平,且有一定的数量,能承担本校双语教育实验任务,初步形成双语教师培训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双语教学实验工作。
4、双语课程。实验学校开设一门以上基础型课程和两门以上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作为双语实验课程。
5、双语环境。实验学校的校园内、教师和学生的日常教学中,有浓郁的双语教育环境和氛围。在工作用语、教学用语、生活用语、环境布置等方面均有适当的体现。
6、实验教材。双语实验教材应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上报市教育研究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选用。学校在教育实验中应积极完善双语教材。
7、课题研究。实验学校应根据双语教育实验项目积极开展有关双语教育的课题研究,了解双语教育实验的最新动态和信息,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有效地指导实验工作的深入开展。
8、双语教研。实验学校根据双语教育实验要求成立双语实验教研组,根据实验方案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有关领导及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市双语教育的专题活动、专题研讨和交流双语课堂教学,促进实验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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