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价[2004]费019号
芗城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漳州双语实验学校初中和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悉。 漳州双语实验学校是经市教育局、芗城区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漳州双语实验学校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代办费、住宿费三项。 1、核定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2、代办费按照“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统一按规定标准、项目收费; 3、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待学校住宿设施完善建成后报我局核定。
二、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代办费、住宿费三项。由学校按培养成本和办学实际自主制定。代办费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收取。此三项收费标准在学校确定标准后向我局报备。
三、学校的办学收费要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在招生简章和通知书上标明。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