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价费〔2006〕117号 关于梅苑双语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维扬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予调整扬州市梅苑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及《关于请予调整扬州市新东方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审核,对梅苑双语及新东方中学学费、代办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梅苑双语学校(初中)学费:4200元/生.学期。 二、新东方中学学费:初中3800元/生.学期,高中5300元/生.学期。 三、代办费、住宿费标准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上述标准自二〇〇六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