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加双语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转自:泰州市物价局 时间:2004年5月26日17:25

泰价费〔2004〕51号

关于调整中加双语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泰州中加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部分收费标准的请示》(泰中加字[2004]6号)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你校的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小学部学生的培养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年8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各年级学生的住宿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年136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4年秋学期新生入学时开始执行。现在校生仍执行原定收费标准。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批复

抄送:市教育局,海陵区政府办、文教局。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编辑:qiaqia)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