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育才双语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初中、高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投入资金改、扩建校舍和教学场地,并增加购置了部分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按照“以收抵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初中教育培养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38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5000元(含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内膳生工友费、课本费);高中教育培养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3800元调整为6000元(含学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内膳生工友费、课本费)。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南价[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另加收其他费用。 四、新收费标准从二○○四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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