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费字[2005]186号
报来要求制定英语加强班、出国储备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认真审核其办学成本,现批复如下:
三、上述收费已含学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英语外教费等。
四、其他服务性收费按我局柳价费字[2004]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文从二00五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二年,期满后请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六、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凭证收费。同时应在校园醒目处设置收费公示牌,长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抄 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城中区教育局、城中区物价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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